DOI:10.20047/j.issn1673-7210.2025.28.34
中图分类号:R197.32
李向阳, 赵金红, 王珍, 陈思, 韦祎, 于洋
| 【作者机构】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科技处 |
| 【分 类 号】 | R197.32 |
| 【基 金】 | 北京市属医院科研培育计划项目(PG2022006) 北京积水潭医院管理科研基金项目(GL-202502)。 |
科研诚信是指在科学研究全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其核心在于确保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可靠性、公平性与客观性等重要原则,也是科学素养与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学科研诚信是医疗领域科技创新的基石和内在要求[1]。近年来,医学科技创新逐渐成为驱动卫生健康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引擎。诸如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医工交叉、手术机器人等创新技术和成果,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然而,各类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问题也随之而来[2]。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人员和医疗机构等责任主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3]。如何进一步完善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强化医疗机构诚信监管主体责任,是正确引导医学科研人员遵守学术行为规范与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工作[1]。本文梳理了目前医学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和现状,分析了常见科研失信行为的诱因,并从不同角度提出应对策略与改进措施,为有效提升医学科研人员的诚信水平提供思路,进一步推动医学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医疗领域科技创新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关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法规在不断地推进与完善。2007年,为落实科技部第11号令——《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共同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4]。2009年,科技部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城建设的意见》。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全覆盖且责权明晰的责任体系,推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和制度化建设。2021年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和医疗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5]。2022年,《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我国对科研诚信问题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推动科研诚信监管责任体系日益健全。然而科研诚信问题复杂多样,涉及范围广、产生影响大,个别严重的诚信问题甚至对科研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极为恶劣。国内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相关规章制度正逐步完善,但与国际标准相比,科研诚信管理手段较为单一,且缺乏统一的法律执行框架。因此,国内学术领域的科研诚信问题仍在频繁发生,包括项目违规申报、篡改数据、论文买卖、抄袭剽窃等。此外,AI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给科研诚信建设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总之,我国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仍需不断完善,亟须通过构建完备的法律制度框架,强化监管和惩处机制,深化科研诚信教育,特别是积极应对AI等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从而系统性地提升科研诚信管理水平。
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泛,通常很难准确界定其具体类型。2019—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通报了学术不端案件共203项[6]。通过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多种科研失信行为进行分析,发现近年来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常见的科研诚信问题主要体现在论文撰写与发表、项目评审请托、申请书造假剽窃、项目违规申报等方面(图1)。从近几年科研不端案件查处的数量来看,总体呈现先逐步升高后降低的趋势。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查处的案件处理结果通报,虽然不能全面反映当年国内学术领域的科研诚信水平,但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提示了国家对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问题的治理力度在不断加大,治理效果也逐渐显现。
图1 2019—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
2.2.1 项目申报阶段 研究发现,医院科研人员对于科研诚信的认知度普遍偏低[7-8]。某二甲医院对于科研诚信相关政策的平均知晓率甚至不足40%[9]。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临床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相对薄弱,科研诚信水平仍有待提高。然而科研诚信涉及研究活动的各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可能遭遇诚信问题,其中项目违规申报属于占比较高的学术不端行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中,2018—2021年项目申报相关的不端行为责任人均占据较高的比例,主要表现为申请书抄袭、伪造和违规申报等[10]。例如项目申请过程中通过伪造信息、虚假陈述、编造研究方案等手段,骗取项目立项和科研经费,属于典型的学术造假行为。此外,申请书抄袭和剽窃,以及研究内容重复申报等行为,均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学术道德规范。
随着医学项目申报数量的增长,违反评审规定的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请托、打招呼”等失信行为。申请人通过不正当途径和关系,向评审专家“打招呼”“送好处”、请求给予“关照”,严重违背了科研诚信的公平性原则。此外,项目评审方在评审规则和程序上有失透明公正,或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扰评审过程、泄露评审专家名单或评审结果,也属于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2023年5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明确禁止了科研人员、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24类请托行为,重拳整治科研项目评审“打招呼”,着力构建透明、公正的科研评审环境。
2.2.2 项目开展与实施阶段 科研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是科学研究的重要阶段,也是取得研究成果、推动科技创新的必经之路。然而,诸如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研究数据造假、论文买卖与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仍频繁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2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同比增长10.1%。随着科技经费投入的不断上升,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问题也明显增多[11]。自2018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收到关于经费投诉举报195件,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常见问题包括提供虚假票据违规套现,通过虚假协议转移科研经费、逃避经费监管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执行进度和研究成果质量。有学者认为,在当前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下,科研人员违规使用具有公款性质的科研经费,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12]。可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仅属于科研诚信问题,也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此外,某些科研人员采用虚假陈述、伪造研究数据,或者未经批复更改研究内容、降低考核指标等手段,以达到申报学术奖励或职称评审的目的。或者研究过程中以测试化验加工形式转包研究任务,从而导致科研项目低标准、低质量完成,违背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原则。
2.2.3 项目研究成果阶段 医学研究的根本目标是取得高质量成果以推动医学创新与进步。然而,数据造假、论文买卖代写、成果抄袭剽窃等科研失信行为却频发发生。医学科研领域中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篡改或虚构数据信息,以及抄袭、窃取他人成果[13]。篡改或虚构数据信息用于成果发表严重违背研究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不合理地引用和标注,以及文章、专利的抄袭和剽窃,则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案例显示,学术论文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率最高,单起案件涉事论文数量高达36篇,说明论文发表是科研诚信问题的“重灾区”[6]。2017年国际期刊《肿瘤生物学》针对中国作者论文的集中撤稿事件,成为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严重损害我国科研诚信的国际声誉[14]。这些案例凸显了强化科研诚信建设、提升学术质量的紧迫性。
2.2.4 违反医学科研伦理 科研伦理意识和科研诚信水平是评价科研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15]。科研伦理是指科技活动中处理人、社会与自然二者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科学共同体应当坚持的共同价值观、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违反科研伦理准则在本质上属于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问题。医学研究因其特殊性,通常涉及人类受试者、人体标本及实验动物福利,必须恪守“生命至上”的社会道德原则,严格遵循医学科研伦理的道德规范和标准。若不重视以上问题,违规开展涉及医学伦理的科学试验,将严重损害患者和受试者的权益。2018年深圳“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严重违背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各界对医学伦理和诚信监管机制的深刻反思。因此,加强科技伦理规范治理,提升科研人员伦理伦理素养与诚信意识,是保障医学研究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
AI技术包括生成式AI的快速发展,显著提升了科研工作的效率,其在海量数据处理、文献收集与分析、研究报告生成等方面展现出强大的能力。然而,这股技术浪潮也给科研诚信带来了严峻挑战。例如利用AI工具伪造或操纵研究数据,或者大量生成或代写学术论文,诱发了具有隐蔽性高、识别难度大、治理路径复杂等特点的新型学术不端行为,对现有诚信监督体系带来重大考验。同时,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模糊,以及模型训练数据潜在的侵权问题,给学术不端的界定和治理增加了难度。而且过度依赖AI工具可能会削弱科研人员主动思考和自主创新的能力,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长远发展。此外,目前的AI技术也并非完美,可能存在固有偏见或解读错误的风险,导致研究结果失真。
面对这些挑战,全球科技界正致力于将AI技术的发展转化为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契机。国际层面,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已将AI挑战列为重要议题;Nature、Science等顶尖学术期刊明确禁止将AI列为论文作者;出版伦理委员会及国际出版商爱思唯尔等也相继出台政策,规范AI署名和内容生成工具的使用。与此同时,我国相关部门也迅速响应。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AI技术的诚信提醒》,为国内科研人员提供了具体的行为准则;中国标准化机构发布的《AI伦理治理标准化指南》,系统界定了AI伦理的核心概念,并建立了维度的风险评估框架。这些举措体现了中国在AI治理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显著成果,也为全球贡献出宝贵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科研人员的主观因素包括科研能力不足和诚信意识薄弱等,是引发医学科研诚信问题的核心根源。科研能力包括完成科研活动的效率和能力,以及科学素养与道德水平等方面[16-17]。研究发现,科研能力缺乏易诱发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驱使个体采取不当手段追求短期产出[18-19]。同时,科研诚信意识薄弱也是关键的主观因素之一[20]。部分研究者虽具有基本的学术规范认知,但对代写代投、实验外包、经费滥用等行为的边界认识并不明晰。因此,培养正确的医学科研价值观是提高科研诚信水平的根本动力。此外,过度功利化的科研动机也是诱发学术不端的重要内因,可能导致不正当的学术竞争和利益冲突,破坏良好的学术氛围。值得关注的是,科研诚信认知水平存在显著的职称差异[21]。初级职称或新入职人员由于科研经验缺乏,对于诚信规范及学术不端的认知模糊,对国家科研诚信政策的知晓率也显著不足50%[22];而高级职称人员虽对于科研诚信的整体意识较强,但可能在管理环节因资历因素忽视了规范性问题。因此,个体在科研素养、价值取向及利益考量等主观层面的局限或偏差,直接影响其对科研诚信的认知程度与行为规范,成为学术不端频发的重要诱因。
4.2.1 医学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医学科研诚信的制度性保障源于1981年美国田纳西州众议院科学技术委员会针对一项伪造数据和虐待患者案例的听证会,由此促进了科研不端行为管理和调查的立法程序[23]。纵观美国、加拿大、瑞典、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国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起步较早,但相对西方国家来说尚不完善。1996—199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相继设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24]。随后,国内逐步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相关组织体系。
虽然我国科研诚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现有科研诚信制度只达到了行政规范层面,仍然缺乏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医学研究领域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其次,目前科研失信调查处理的相关法律程序也不够明确,这也是造成部分科研工作者缺乏诚信意识的重要原因。随着现代医学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科研诚信问题已然成为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难题。如何与时俱进并不断完善科研诚信体制机制建设,是保证科研诚信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4.2.2 科研评价和诚信教育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医学领域仍然缺乏客观有效的科研评价机制,评价标准较为单一,难以摒弃以往以论文、论著等数字指标为导向的“惯性思维”。在当今复杂多变且充满活力的科研环境中,单一维度的科研评价体系已无法满足科研活动的多元需求和全面发展。当前科研评价体系过于注重短期成果和数量指标,容易诱发急功近利现象,甚至催生学术不端行为,加剧科研诚信风险。此外,缺少系统的科研诚信教育机制也是导致学术端行为频发的关键影响因素。目前我国医学领域的科研诚信教育相对欠缺,尤其是在医院中普遍缺少科研诚信专题教育。一项调查显示,某医院新入职人员中仅45.98%的受访者接受过科研诚信教育[22]。同时在学术道德规范和避免科研失信方面,缺乏针对性的宣传与引导,导致部分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基础薄弱。此外,尽管医疗机构现行的职称评审规定已明确将科研诚信列为重要因素,但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致使科研诚信评价流于形式或严重缺失。究其根源,在于缺乏统一、客观且可操作的科研诚信评价标准。这种评价导向和制度性缺位,既削弱了政策效力,也为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滋生空间,导致不端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4.2.3 医院主体责任不明确 在当前医院的管理体系下,科研诚信建设往往涉及科学研究、临床应用、人才评价、成果转化、职称评审等多个方面,需要多部门协同管理。然而,除科研管理部门外,其他职能部门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不足,或即使有所重视,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这无疑增加了科研诚信体系协同建设的难度。再者,院级层面往往缺乏科研诚信协同管理制度,各级主体在诚信管理中的具体责任界定模糊,导致科研诚信问题调查和处理面临较大的障碍。此外,在医院以医疗为主的传统功能定位下,科室层面普遍缺乏明确的科研诚信管理意识和责任,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科研人员的主观自觉性。而科研人员可能更多地关注科研成果本身,忽视了科研活动各环节中自身应承担的诚信管理责任。这些问题共同导致了医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
4.2.4 学术不端行为惩罚力度不足 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但不少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依然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惩戒机制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目前的制度体系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不够成熟,缺乏严明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因此导致学术违规成本过低,科研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其次,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不明确,存在形式管理或责任真空现象,且处罚执行过程中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导致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而且我国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与国际标准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国际上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常施以终身禁入科研领域、高额罚款乃至刑事处罚等严厉措施,而我国的处罚相对较轻。这不仅会助长国内科研失信,也可能导致科研人员在国际合作中忽视学术诚信,损害我国科研事业的国际声誉。
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科研人员的培养体系,是推进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意识决定行为,只有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加强对学术违规和科研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科研价值观是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25]。医学科研价值观是医学科研工作者规范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树立科研诚信理念的根本动力和思想基础。根据调查研究发现,医院科研人员对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问题重视度较低,甚至有少数人员认为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并无必要[8]。因此,医院应当把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日常管理,通过不同的宣教方式,向科研工作者包括科研管理人员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如诚信教育专题讲座、在线学习平台、案例分析研讨等,并覆盖科研活动全流程。其根本目的是引导医学科研工作者,增强科研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医学科研价值观,同时充分了解违反科研诚信的严重后果,从而从主观因素层面杜绝学术违规和科研失信行为,为科研诚信文化的培育和政策的有效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健全的科研诚信法律体系对于遏制学术不端、保障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26]。当前我国虽然已在法律层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但仍缺乏针对科研诚信类案件的专门性立法。现有管理体系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规制主要依赖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导致处罚力度有限。国际层面上,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韩国等国家已通过立法及专门机构建设等措施,形成了有效的科研诚信管理和治理体系[27]。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推动科研诚信法律和制度体系的建设,并得到逐步完善[28-29]。2023年《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构建“教育、激励、规范、监督、奖惩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202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与科研不端治理,标志着我国科研诚信专门性立法与制度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构建这一体系的核心在于法律保障与制度执行的协同并进。首要任务是推动科研诚信专门立法,明确科研诚信的基本原则与法律责任框架,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同时建立严明公正的处罚机制,例如建立全国性的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动态管理全员科研诚信档案并定期公开失信记录,形成有效威慑;将科研诚信记录纳入绩效评估、职称晋升等环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在机构层面,医院等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科研诚信办公室,负责政策执行、教育宣传、投诉受理及科研活动监督等工作;并建立涵盖科研数据管理、论文撰写、经费使用等环节的常态化自查机制,必要时引入第二方审查制度,强化科研过程监督和人员诚信意识。通过上述综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科研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不断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和学术公信力。
对于医院的科研诚信管理,首先应明确各级管理责任。首要任务是结合医院科研诚信工作的具体范畴与管理要点,确保科研活动全流程符合学术道德与科研伦理的规范要求。在此基础上,医院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关注国内外科研诚信管理动态与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科研项目从申请、执行、结题到成果转化等全链条管理流程。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科研诚信教育体系,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以提升全员诚信意识。逐步构建科研、人事、财务、审计与临床科室等多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的管理责任,严防学术不端行为。为彻底解决责任不清问题,可推行“科研诚信责任追踪表”机制,通过制订详尽的追踪表,清晰列示项目从立项、执行到结题等各阶段的具体责任主体,确保每个环节的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能够有效落实,从而堵塞监管漏洞。
学术不端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往往需要相关机构或部门协同开展工作。2018年,英国创新署、英格兰研究委员会及多个研究理事会共同成立了英国研究与创新署,在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过程中,采取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保证了政策实施的一致性。针对目前医院在科研诚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树立多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的科学理念。同时成立医院内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落实院内各项科研诚信工作,强化各科室“共管、共治”理念和内部责任。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政策要求,不断推进科技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多元化、多维度的成果评价方式,有效发挥科研评价体系在科研诚信中的导向作用。
此外,医院应破除固有的“惯性思维”,摒弃单纯依赖论文、专利等数字指标的评价机制,推动科研评价体系的完善与创新[30]。其核心是构建科学有效的科研激励与约束机制,设立科研诚信奖励基金,在项目申请、人才选拔中优先支持诚信典范;对科研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促进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践行诚信原则。同时强化医学科研诚信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和相关条款的执行力度,构建更为科学全面的科研评价体系。在关注科研产出的同时,显著提升科研诚信评价的权重与实质性地位,扭转重数量、轻诚信的倾向,为科研人员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
AI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科研领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同时也给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AI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为科研人员在文献检索、数据处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有效提高了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科研诚信问题的发生。更加重要的是,利用AI等新兴技术可以建立有效的科研诚信预警、监督和防范机制。例如,利用AI的语言处理技术,对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文本内容进行检测,同时与现有文献数据库进行比对,能够精准定位并快速识别学术论文中可能存在的AI生成内容,以及抄袭或剽窃行为。同时,利用AI技术检查研究数据的相关性、逻辑关系、分布规律等,从而监控数据质量,帮助管理人员识别潜在的数据造假和篡改行为。如Springer Nature杂志社的Geppetto和Snap-Shot工具,利用先进的算法和预测模型,能更加准确地监测科研成果中的诚信问题。
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可追溯、不可篡改和全程留痕的特性,将其应用于构建更加可靠的科研诚信监督体系[31]。一方面,利用其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科研过程和研究数据的可追溯性,保障科研活动的透明度与数据可靠性;另一方面,区块链能够明确界定科研数据与成果归属,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并大幅提升诚信监管效率。然而,当前该技术的应用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AI生成的内容经过深度改写或多重处理后,相应检测工具可能难以识别其内容起源。AI和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其建设运营成本高、维护更新难度大,限制了应用场景。此外,如何实现区块链与现有科研管理系统的协同交互,限制了其科研诚信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综上所述,构建完善的医学科研诚信体系是医学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一项必须持续推进并不断深化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建立完备的科研诚信法律框架,不断健全医学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强化科研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与时俱进地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方能有效提升医学科研诚信水平,进而全面推动医学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进程中,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科研诚信协同管理机制,系统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医学科研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提高科研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为医学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利益冲突声明:本文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1]吉珂.论医院在科研诚信建设与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J].中医药管理杂志,2022,30(17):69-71.
[2]薛静,胡佩武,郭华.高等医学院校科研诚信现状调查及案例分析——基于六家附属医院的调查研究[J].中国科学基金,2020,34(3):297-304.
[3]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21(2):7-10.
[4]科技部等六部门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会议[EB/OL].(2007).[2024-12-25].https:www.most.gov.cn/zxgz/kycxjs/kycxgzdt/200703/t20070329_42452.html.
[5]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EB/OL].(2021).[2024-12-25].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00089.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通报处理决定(2019年-2024年)[EB/OL].(2020-2024).[2025-07-18].https://www.nsfc.gov.cn/pu blish/portal0/jd/04/.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4/.
[7]李晓璐,于洋,吴广辉,等.医院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认知现状调查与实践探讨[J].中国医疗管理科学,2023,13(3):77-81.
[8]廖娟,王世民,袁毅,等.医院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认知现状调查与探讨[J].医院管理论坛,2022,39(1):58-61,66.
[9]邵晶晶,李蕾.某二甲医院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现状调查及对策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4,37(5):526-534.
[10]薄涛,陈克勋,雷蕾,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科学基金,2022,36(5):722-728.
[11]张浩,郁秋亚.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风险防控机制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2022(8):29-33.
[12]徐暾.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行为的刑事制裁体系检视与完善思路[J].新疆社会科学,2022(1):113-20.
[13]李晓璐,岳花兰,李葳,等.浅析医院科研活动中的诚信风险因素与防控[J].北京生物医学工程,2022,41(5):538-541.
[14]胡金富.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研究[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8.
[15]袁凤,孙奋勇,傅近.科技伦理规范治理与科研诚信建设[J].上海管理科学,2024,46(2):61-63,73.
[16]王木生,李青莉,罗志红,等.临床医生科研能力评价体系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9,37(7):146-149.
[17]王善萍,万绍平.新形势下医学科研人员科研能力评价初探[J].卫生软科学,2021,35(1):66-68,73.
[18]常亚平,蒋音播,阎俊.基于组织因素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分析[J].管理学报,2009,6(2):264-270.
[19]MOUSAVI T,ABDOLLAHI M.A review of the current concerns about misconduct in medical sciences publications and the consequences[J].Daru,2020,28(1):359-369.
[20]邓志欢.科研诚信问题成因分析及治理分析[J].科技资讯,2020,18(21):102-103,106.
[21]袁萍,姚红玉,樊春笋,等.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科研诚信认知现状调查与分析 [J].现代医院,2023,23(1):143-145.
[22]于玲玲,苗苗,张弼,等.某二级医院新入职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认知和态度调查研究[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20,33(2):146-150.
[23]古斯顿GUSTON D H.在政治与科学之间:确保科学研究的诚信与产出率[M].龚旭,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4]叶青,杨树启,张月红.科研诚信是全球永远的课题——中国科研管理与学术出版的诚信环境[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26(10):1040-1045.
[25]卢阳旭.加强科研价值观国际治理合作[J].科技中国,2022(9):19-21.
[26]汪雅卿,包利荣,谢军,等.加强医学院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法律思考[J].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38(11):1336-1339.
[27]徐巍.科研诚信治理的国际经验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32):74-76.
[28]麻小娟,靳长峰.医学院校科研诚信建设问题分析与创新对策思考[J].浙江医学教育,2022,21(3):155-159.
[29]钟慧.我国科研诚信制度体系的发展、问题与对策[J].社会科学文摘,2022(1):118-120.
[30]谢作良,刘晓明.破“五唯”与医学科研诚信建设相关问题探讨[J].医院管理论坛,2023,40(2):70-72.
[31]陈荣荣,马彩凤,王兴敏,等.区块链技术在医院科研诚信管理中的应用探究[J].中国医药生物技术,2024,19(3):266-271.
Study of research integrity issues and governance strategies in the medical field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