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风险视角浅析医疗设备采购的风险防控

杨雅梅, 刘思瑶, 马千惠, 林洪义, 罗林枝

【作者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医学工程处
【分 类 号】 R1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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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风险视角浅析医疗设备采购的风险防控

从法律风险视角浅析医疗设备采购的风险防控

杨雅梅 刘思瑶 马千惠 林洪义 罗林枝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医学工程处,北京 100730

[摘要] 医疗设备采购是医院重要的经济活动,涉及复杂的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医院作为法人主体会面临合同纠纷等民事法律风险,医院职工在执行采购过程中会面临受贿等刑事法律风险。无论是医院还是职工在采购过程中伴随的法律风险都与医院采购管理息息相关。本文通过梳理总结司法案例和政府公开信息,总结设备采购不同阶段面临的不同法律风险,探索医院在设备采购中法律风险的应对防控措施,以期提升医院设备采购规范性。

[关键词]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法律风险;风险防控

医疗设备采购是医院采购的重要经济支出,当前医院采购业务现状形势复杂且严峻[1]。加强研究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是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必然要求[2]。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3]。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无论是医院还是医院职工都可能面临设备采购伴随的法律风险,其是医院设备采购的管理漏洞,也是医院管理中应重点防控的领域。梳理现有关于对医院采购风险研究的文献,大多是从广义风险角度去总结归纳,尚无专门聚焦法律风险方面的文献总结。通过汇总分析既往司法判例和公共处罚的方法,对医院设备采购的法律风险进行整理,以案明义,通过明确风险点“对症下药”分析找到实操层面的防控方法。

1 医院设备采购的流程

医院设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根据采购金额分为公开招标类和直接采购类,两类采购流程大致相同,略有区别。采购流程主要分为五大步骤:需求确定、市场调研(参数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将这五大步骤归为采购前期、采购中期和采购后期,具体流程见图1。

图1 医疗设备采购流程

2 医院设备采购的法律风险

医疗设备采购的流程和内容很多,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风险[4]。本文将对采购前、中、后期的法律风险进行总结。

2.1 采购前期的法律风险

招标采购是公立医院管理中廉政风险点较多、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主要体现在采购前的需求参数确定上[2,5]。搜索2023—2024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关“医院”“采购”“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个关键词,涉及在医疗设备采购中受贿的司法案例有16个,其中涉及院长9人,器械科/采购科4人,临床医务人员3人。司法文书中多是以“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某项设备采购上提供帮助/关照,收受现金”为结论,只有部分案例能够披露具体情节,归纳总结为:①提前告知设备采购信息;②以行贿人提供的设备参数有倾向性制定招标参数;③有倾向性地制定评分标准。这三类行为均发生在采购前期,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医院工作人员因设备采购犯受贿罪统计表节选(2023—2024年)

这不仅描绘出采购前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表明在采购问题上接触采购工作的人在没有制约的前提下都有可能存在权力滋生的腐败问题,同时暴露出医院采购流程的风险,或是因为制度缺失不健全,或是因为权力过大无约束,或是因为流程漏洞无监管,总之从廉政风险看管理问题也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2.2 采购中期的法律风险

采购中期的法律风险主要在招标过程中。搜索2023—2024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名单,搜索出企业名称中有“医疗”字样84家,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围标串标、虚假应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相关结果见图2。

图2 医疗器械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统计图(2023—2024年)

企业的失信行为给医院采购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不仅拖延了医院的采购进度,影响了采购周期,而且也可能牵连医院面临采购合规性审查。

2.3 采购后期的法律风险

采购后期主要是合同执行、验收付款。通过搜索法律文书,涉及采购后期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纠纷上。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都不影响法律意义上的买卖行为认定。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多数公立医院也缺少内部法律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专业审核[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2023—2024年有关“医院”“买卖合同纠纷”“医疗器械”3个关键词,搜索到的司法判例共63例。其中医院上诉公司案1例,上诉理由是医院已支付货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到货,法院判医院胜诉,公司返还货款,解除协议。公司上诉医院案62例,上诉理由是医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费用,61家医院败诉,法院判处医院给付货款且加倍支付利息;仅1家医院胜诉,法院驳回公司诉求。见表2。

表2 医院医疗设备买卖合同纠纷统计表节选(2023—2024年)

剖析医院败诉的案例可以总结为法院是从买卖合同执行的角度判定双方是否履约,无论是否存在一纸合同,都不影响法律意义上判定买卖行为。虽然医院抗辩的理由很多,但是只要出现法律纠纷,就可能暴露出医院内部的采购流程的问题,也同时暴露出医院采购的风险。医院败诉案中,医院不仅需要支付拖欠的货款,还需要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通化市某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3)吉0582民初69号]中,医院对于给付货款无异议,但不同意支付罚息,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医院在合同执行层面会面临额外的经济损失,也是医院需要关注的风险点。

3 医院设备采购的法律风险防控

政府采购是公立医院必要且有挑战性的工作[7]。根据采购的不同阶段找到法律风险点,从管理的角度对流程做出调整和优化,才能够精准施策。

3.1 采购前期风险防控策略

项目立项由院科两级把关,分散采购权力,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政府采购是综合性管理工作,具有政策性、规范性、专业化的特点。单纯依靠采购部门或临床科室,可能存在局限性。在采购前期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查,科学购置设备,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8]。医院在立项和参数制定上多部门参与审核,院科两级把关:①在需求确定环节,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立项意向,由医学工程处进行调研论证,必要时召开全院设备论证会,由设备管理委员会对设备的经济性、必要性、先进性进行论证。②在招标参数的制定上,科室提供设备参数,把握创新性和科学性;医学工程处复核设备参数,把握参数的倾向性和公平可及性。必要时邀请招标代理公司引入第三方专家对设备参数的排他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决策权,使技术参数合理合法,满足临床需求且兼具成本考量。例如包某案[(2024)新2222刑初31号],证人证实该医院项目采购直接由包某确定,项目采购相关流程在事后补办手续。正是因为医院采购流程制度不严或采购权过于集中,“一言堂”才导致廉政问题出现。

采购部门内部岗位分离,实现“分段式”“流水线式”采购。医院采购部门将整个采购流程明晰化,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9]要求合理设置采购业务关键岗位,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业务工作重点环节的控制。医院将寻源询价、公开招标、合同签署、到货验收、上账付款整个业务流程“分段式”“流水线式”管理,实行关键岗位分离、关键岗位人员不交叉的工作模式。这既是廉政管理的要求,又发挥了过程管理的优势,采购过程每次流转,由不同人员办理,都是对前一流程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核,可以从流程上堵塞项目的漏洞,及时规避风险,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实行PDCA闭环式管理,从管理的高度总结问题共性,并从流程或制度上加以完善,实现一类情况的规范化管理。这样的管理构架既解决了权力集中的问题,也可以实现动态的、可持续的管理提升。

采购行为阳光化,主动接受纪委、审计监督。为确保政府采购监督全过程,主动向纪委、审计公开招标的会议情况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纪委、审计的实时监督和事后审计。招评标的关键环节如院内专家选定上,医院建立招评标专家库,每个项目均提前24 h在纪委的监督下抽取院内专家,并在纪委备案。采购部门定期邀请纪委、审计人员对采购全体人员进行合规培训,从思想上把好廉洁总开关。

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前规划设备采购后续涉及其他支出情况。设备采购从整体考虑,不仅关注采购设备本身,还整体考虑设备附带的耗材、试剂和维保的支出情况。胡某某受贿案中[(2023)川0422刑初1号],根据胡某某的供述,“在制定设备采购参数时,比照A供应商可以提供的设备参数有倾向性制定参数,让A供应商能够顺利中标,然后再配套购买A供应商供应的试剂和耗材。很多试剂需与仪器配套使用,所以设备由哪家公司提供,后续试剂也要由哪家公司提供。”可见在设备采购中“捆绑”的后续费用可能更需要关注。在采购前期论证和市场调研阶段,注重对医疗设备配品配件、一次性耗材、专用试剂价格及各地供应商资质水平的调查和研究,并制定好相应的谈判方案主管耗材、试剂、维保采购的各部门统一对外口径,统筹考虑成本,体现在技术参数和细化里,降低医疗设备采购后耗材试剂价格虚高的风险[10]。降低成本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打压“灰色利益”空间。

3.2 采购中期风险防控策略

招标项目委托专业招标公司,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把控。大型公立医院招投标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作为专业性的采购领域,需要引入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把控整个招采过程[8]。作为招标项目,医院在规范供应商行为上没有管理空间,只能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强化现场统筹管理。无论是在投标供应商资格选取,还是在活动时间等选择上,整个过程都能准备周全科学调度现场人员,实现专业评标[11]。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投标方的各种失信行为能够组织专家及时发现,主动发现和规避风险,可以减少后续的质疑和投诉,将对医院采购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医院无法提前通过规范投标方的行为来引导招标结果。为了使招采能够顺利进行,医院将除综合遴选外的采购均委托资质好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把控,由专业团队负责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招标质量和效果的最大化。通过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遴选、对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综合遴选项目,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是优化采购执行过程的关键环节[12]。综合遴选项目医院自主性更强,可以通过供应商服务表现进行评价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供应商评估体系是基础[13]。在综合遴选项目上,医院有权运用供应商服务管理评价体系进行供应商选择,开展全面的综合分析审核,具体包括经销商的规模、信誉和资质等[14]。对于有围标串标、虚假应标、无故弃标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医院在直采上可以自主筛选剔除,确保医院采购活动顺利开展,也有效避免了法律纠纷等问题。

3.3 采购后期风险防控策略

法务、财务提前介入,规范医院合同签署。公立医院采购合同的文本质量会对采购效果产生直接影响[7]。买卖合同纠纷,均是根据合同内容判断双方的履约情况,因此合同文本的制订尤为关键。医院采购合同是由医院多部门会审制订的合同模版,法务、财务提前介入,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医院在制订格式合同时需要综合考量执行层面和法律合规公平层面,为医院争取最大的利益。针对设备采购时每个设备的特殊性,医院在格式合同后面增加了配置清单作为附件,详细约定了设备的型号、数量、产地及参数信息,对应投标文件内容,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医院也由使用科室核心组签字确认,既保证了格式合同正本的统一性,又实现了格式合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另外,医院在合同签署上有完整的审批流程,需要经过多部门会审把关,医院对于合同签署的审慎性决定了医院对外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如淮安市某医院与淮安市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民事纠纷中[(2023)苏0812民初17号],医院在对外合同签署中审慎未签,法院对于买卖关系不能认定,因此医院不需要支付设备款。寥寥无几医院胜诉的案例中,医院谨慎签订合同对于维护医院利益作用凸显。

重视无合同采购行为,专人负责,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医院设备采购体量大、涉及品类多、采购金额较高的项目签订合同;采购金额较低的,为了节约行政成本,医院不签合同、直接采购。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否签订合同并不是判断是否存在买卖关系的唯一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了认定标准。如邯郸市某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3)鄂0105民初12259号]中,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某中医院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进行过对账,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具了发货对应金额的发票,邯郸市某中医院向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过货款,因此从法律意义上双方实际存在购销关系。法院是在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后做出司法判决的。医院对于直采项目由专人负责跟进采购、验收到结款,并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不因为采购金额小而降低管理标准,保证采购行为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设备采购归口管理,采购部门统一与供应商对接。所有医院采购,都归口到医院采购部门。从设备采购、验收到支付,在与供应商的接洽过程中,医院采购部门都会分类分项分派专人到科室跟进,避免出现科室层面和医院层面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采购部门也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采购进度。如吉林市某心血管病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3)吉02民终765号],给医院管理敲响警钟。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医院供货,供货后医院工作人员在公司出库单上签字确认,事后亦按照出库单上记载金额向医院出具了相对应金额的发票。虽然医院认为只有科室护士长才有权利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但是由医院的哪个部门、哪个人员对收货进行确认是属于医院内部管理问题,医院不能以其内部管理制度问题而让公司承担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处医院给付货款,并处罚息。医院采购归口管理,所有采购行为均有采购部门协调跟进,统一口径,持续跟进项目进展,避免出现管理脱节、失控的情况。

不断优化付款模式,执行合同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医院采购设备的付款方式有多种,比如分期付款、全额付款等。医院采取验收后支付全额合同款的模式,符合合同的核心要义“货到付款”,从法律意义上医院完全履约,避免出现被公司上诉拖欠货款的情况。但如果医院对于设备维保期服务质量有担忧,可以从经济上加以约束,合同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质保金或保函,以确保合同执行期内设备维保的质量。如某航天公司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3)京0108民初30178号)]中,医院在付款方式设计上考虑到了设备维保服务情况,将尾款的结算时间与合同保修时间重合,但是并未明确约定将维保服务情况视为尾款结算依据,在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医院没有如约支付尾款,公司将医院上诉至法院。从合同履约角度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付款前提条件,这样的付款方式没有真正起到约束公司的作用,而且给公司提供上诉医院找到理由,让医院陷入被动。因此,不断从案例上汲取教训优化付款方式,也可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官司。

4 结论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流程严、涉及部门多、风险性大的工作[15]。尽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规范采购活动,但由于法规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着解释和应用的困难[16]。医院作为法人单位,医院职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在与供应商接触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供应商自身也可能出现法律问题而牵连医院,因此医院要特别重视法律风险。而法律风险也会根据时代的变化在表现形式上不断发展变化,医院要始终保持对法律风险的敏感,正确认识它,并且通过科学管理的方法合理规避风险才是长久之策。

利益冲突声明:本文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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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 analysis of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medical equipment procur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risks

YANG Yamei LIU Siyao MA Qianhui LIN Hongyi LUO Linzhi
Department of Medical Engineering,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Beijing 100730,China

[Abstract] Medical equipment procurement is a crucial economic activity for hospitals and involves complex legal risks.In market-based economic activities,hospitals,as legal entities,face civil legal risks such as contract disputes.Meanwhile,hospital employees involved in the procurement process may face criminal legal risks,such as bribery.These risks,whether borne by the hospital or by hospital employees,are unavoidable legal issues inherent in the procurement process and are closely related to hospital procurement management.This paper,through a review and summary of judicial cases and publicly available government information,aims to clarify the different legal risks faced at various stages of equipment procurement.Furthermore,it explores measures for hospitals to respond to and prevent legal risks in equipment procurement,with the goal of contributing to the improvement of standardization in hospital equipment procurement.

[Key words] Hospital;Medical equipment procurement;Legal risks;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R197.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25)12(b)-0097-05

DOI:10.20047/j.issn1673-7210.2025.35.19

[作者简介] 杨雅梅(1987.11-),女,硕士,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通讯作者] 罗林枝(1974.3-),女,硕士,研究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医学工程处处长,主要从事医院管理(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2025-09-25)

(修回日期: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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