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20047/j.issn1673-7210.25111143
中图分类号:R197
刘丽红, 韩霜雪, 刘识, 陈威震
| 【作者机构】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
| 【分 类 号】 | R197 |
| 【基 金】 |
随着医疗信息化的深度推进,电子病历已成为承载患者健康信息与个人隐私的核心载体,其隐私保护直接关系患者合法权益与医疗行业公信力[1]。中国已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框架,但实践中病历隐私泄露事件仍频发,暴露出医疗机构管理层面的诸多短板[2]。现有研究多集中于从技术层面(如数据加密、匿名化处理)或从法律条文本身探讨病历隐私保护,普遍忽视社会文化背景这一关键变量对法律执行与管理效能的深层影响[3]。基于此,本文以医疗机构管理实践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与制度分析,聚焦身份核验、权限设置、监督机制三大关键环节,探究病历隐私保护管理漏洞的表现与成因,提出“技术-制度-监督”协同优化路径,为医疗机构完善管理体系、提升隐私保护能力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案例1:2022年,某三甲医院病案室职工张某,应中学同学李某请求,在未查验授权委托书及关系证明的情况下,违规调取并提供李某妻子王某的剖宫产病历复印件。李某将病历中“妊娠期糖尿病”诊断信息发至家族群,对王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医院因管理失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2021年,王某在某基层医院声称需调取妻子流产病历用于离婚诉讼,工作人员仅凭其口头陈述,未核验结婚证等身份关系证明即允许调阅,导致患者隐私泄露,医院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1.2.1 身份核验流于形式 在医疗数据安全体系中,身份核验机制作为病历信息调阅的首要防线,其有效性直接决定隐私保护的初始屏障是否稳固。然而,中国医疗机构在该环节普遍存在制度性漏洞,在实践中未发挥有效防护作用。据调查,部分医院互联网服务仅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绑定就诊人并查看电子病历[4];线下调阅时,工作人员常因私人关系简化核验流程,以口头承诺代替书面授权,绕过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使核验制度形同虚设[5]。
1.2.2 权限设置过于粗放 在医疗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系统权限配置的科学性直接影响患者隐私保护水平。当前多数医疗机构采用“科室-角色”的二元权限模型,这种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粗放式授权机制,使病历访问权限与具体诊疗需求间缺乏精准匹配。部分医院将病历权限与职称等级直接挂钩,形成“职务越高权限越大”的等级制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管理思维与以“最小必要”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存在本质冲突[6]。宽泛的权限设置为违规调阅提供可乘之机。
1.2.3 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当前中国医疗机构病历监督机制的失效性特征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多数医疗机构的监督模式属于“被动追溯式”,即主要依赖定期的操作日志审查,而未建立实时监测系统。这种事后的痕迹审查模式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无法实现实时预警与及时阻断[7]。制度设计层面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监督失效。多数医院将病历监督权分散于医务科、信息科和科室负责人之间,形成多头管理却无人负责的局面。监督程序易受人际关系影响,监督程序常陷入“自家人查自家人”的伦理困境,导致监管刚性显著弱化。
制度设计层面,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标准化的病历调阅审批流程,未将技术核验纳入强制性操作规范,制度条款缺乏可操作性[8]。执行层面,工作人员职业伦理意识薄弱,受人情关系影响易突破制度约束,绩效考核未与隐私保护执行情况有效挂钩,导致制度执行缺乏刚性[9]。技术支撑层面,部分医院未部署先进的智能核验与监测设备,现有系统存在功能缺陷,难以满足隐私保护的技术需求。此外,社会文化中“人情面子”逻辑对管理实践的渗透,进一步加剧管理漏洞的凸显。
2.1.1 强化前端身份核验的刚性约束 在调阅环节,部署集光学字符识别、活体检测、人脸比对于一体的智能核验终端,强制所有调阅请求必须通过技术验证,减少人为干预空间[10]。对于配偶、亲属等特殊关系调阅,系统应强制要求上传经核验的电子授权书及关系证明文件,并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形成不可篡改的证据链。建立“双人双岗”核验机制与核验率强制达标机制,将核验准确率纳入工作人员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2.1.2 推行精细化及动态化的权限管理 废除粗放的权限分配模式,建立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模型的三级权限管理体系[11]。一级权限(全权限):仅限于主诊医师及其核心团队,覆盖其分管患者的完整病历。二级权限(受限权限):适用于会诊医师、专科医师,系统根据会诊申请自动开放与本次诊疗相关的特定病历模块,并设定访问时限。三级权限(最小权限):适用于行政、后勤等人员,仅可访问脱敏后的聚合数据或经审批的特定信息[6]。建立权限动态调整与季度审计制度,确保权限与诊疗需求实时匹配。
2.2.1 完善病历调阅管理制度 以医院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病历调阅的适用场景、审批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禁止任何基于私人关系的违规调阅行为。病历调阅仅限于医疗活动(如诊疗、会诊、多学科协作)、医院管理(如质量监控、绩效考核)、医学科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司法协助(需要出示有效法律文书)及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同意等法定或医院明确规定的正当目的。任何其他目的的调阅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同时建立“利益冲突申报与回避”机制,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接触病历的人员,在遇到涉及本人亲属、朋友、同事等存在私人或利益关联关系的患者病历调阅、查询需求时,无论对方是否主动请托,均应视为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相关人员应主动拒绝其私下查询请求,并引导其通过正式渠道申请。将隐私保护条款纳入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明确违规调阅的具体情形与处罚标准,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12]。
2.2.2 优化审批与问责流程 实施标准化审批流程,高风险调阅请求需经初审与复核两道独立程序,授权文件实现标准化、电子化并嵌入工作流系统,确保流程可追溯[13]。将病历隐私保护执行情况纳入科室与个人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直接挂钩,对违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严肃处理,强化制度权威性。同时,设立隐私保护专项奖励基金,对严格执行制度的个人与科室给予表彰与奖励,形成正向激励。
2.3.1 构建智能监测预警平台 利用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技术,对电子病历系统的所有访问行为进行实时分析。设定异常行为模型(如非工作时段访问、高频次调阅非分管患者病历、短时间内访问大量病种各异的病历等),一旦触发预警,系统应自动分级响应:一级预警提示、二级预警临时冻结权限、三级预警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实现违规行为的事前预警与事中干预。通过人工智能算法不断优化异常行为识别模型,提高预警精准度[14]。
2.3.2 完善监督组织与机制 设立直接对医院领导班子负责的“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隐私保护的监督、审计与违规事件查处,打破科室层面的“熟人监督”困局。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医疗管理、信息安全、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确保监督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病历访问日志进行安全审计。关键操作日志可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确保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为后续追责提供可信证据。
2.4.1 强化病历系统安全管控 病历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备的审计日志功能,自动、不可篡改地记录所有用户对病历的访问、查询、复制、修改、打印等操作行为,包括操作时间、IP地址、用户身份、具体动作和涉及的患者信息。审计日志应定期由独立部门(如审计科、信息科安全管理员)进行审阅与分析,及时发现异常访问模式。利用技术手段建立异常行为监测规则,如对非工作时间高频访问、批量下载非关联患者病历、短时间内访问大量患者信息等行为进行实时预警,并触发分级复核机制。限制通过移动存储设备、非授权网络通道等途径导出敏感数据。对病历数据在院内网络传输及外部交换(如符合规定的科研数据脱敏后交换)时进行加密处理。加强数据库和服务器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漏洞扫描与安全加固,防范外部攻击与内部越权。
2.4.2 增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 确立“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病历管理部门对病历的归档、保存、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生成和使用的病历负有保管与合规使用责任;信息技术部门对支撑病历管理的信息系统安全负有技术保障责任。将患者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医院病历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知识,纳入全体医务人员(尤其是新入职、轮转人员)和涉及病历管理的行政、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必修内容。培训应结合典型案例,强调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职业风险。任何一起隐私泄露或违规调阅事件,均需进行根本原因分析,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须回溯至权限管理、审批流程、教育培训、系统监控等环节,检视管理漏洞,追究相应层级的领导与管理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与闭环管理。
病历隐私保护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患者权益与行业可持续发展。当前存在的身份核验、权限设置、监督机制等管理漏洞,是导致隐私泄露事件频发的核心原因,需从技术、制度、监督多维度协同发力。
技术赋能为隐私保护提供硬件支撑,通过智能核验终端、精细化权限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可减少人为干预空间,筑牢技术防线;制度重构是隐私保护的核心保障,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优化流程、强化问责,可明确行为边界,提升制度执行刚性;监督革新是隐私保护的关键环节,通过智能预警平台与独立监督机构建设,可实现违规行为的精准防控与严肃追责。三者有机结合,形成“技术-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本文局限性在于未对不同级别、不同地区医疗机构的管理漏洞进行差异化分析,未来可开展跨区域实证研究,量化分析各类因素对隐私保护的影响,为制订差异化管理策略提供依据。同时,可进一步探索联邦学习、零知识证明等新兴技术在病历隐私保护中的应用,推动防护体系持续优化。最终,通过持续的管理创新与制度优化,推动医疗机构在数字化转型中实现服务效率、患者信任与隐私安全的多重目标协同发展。
利益冲突声明: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262号)[EB/OL].(2025-06-01)[2026-02-09].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0265.htm.
[2] 姬雨童,李筱永. 电子病历共享中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J]. 中国卫生法制,2023,31(2):1-5.
[3] 王伟. 电子病历发布中的匿名化隐私保护方法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3.
[4] 戴先任. 别为了“方便”让患者病历“裸奔”[N]. 宁波日报,2025-10-21(A4).
[5] 金振娅. 国家卫健委:加强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N].光明日报,2025-07-01(8).
[6] 吴睿鸫. 为患者隐私套上制度的枷锁[N]. 大众健康报,2023-12-05(11).
[7] 翁述曾. 医院质量管理档案数据标准化与风险防控策略研究[J]. 市场调查信息,2025(9):173-175.
[8] 刘雨辰. 试析转型期我国公共治理结构的重塑:基于线型治理结构向网络治理结构转换的考察[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2(5):67-73.
[9] 应小叶,俞英,毛呈璟,等. 隐私保护高认知水平手术室护士的患者隐私保护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J]. 中华全科医学,2025,23(8):1435-1439,1444.
[10] 杨子. 基于区块链与代理重加密的电子病历数据安全共享研究[D]. 赣州:江西理工大学,2023.
[11] 乔颖,须德,戴国忠. 一种基于角色访问控制(RBAC)的新模型及其实现机制[J].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00,37(1):37-44.
[12] 刘羽翎. 病历电子化环境下患者医疗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8.
[13] 邱榕怡. 医院病案信息管理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J].国际全科医学,2025,6(9):31-33.
[14] 张晔,熊莺,张武军. 人工智能在病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展与挑战[J]. 中国数字医学,2025,20(8):1-8.
Research on management loophole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medical record privacy protection
刘丽红(1986-),女,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2025级公共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疗卫生管理。
X